辽住建注执函[2014]6号
关于那春玲提出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的告知函0
辽宁阳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:
2014年12月9日,你单位二级注册建造师那春玲向我中心提出注销注册的申请,其自述原因为:已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。
按照《关于发布<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(试行)>的通知 》(建市[2008]48号)第十九条要求,现将那春玲提出注销二级建造师的事宜告知你单位,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的,请你单位于7日内(截止至2014年12月17日),将书面陈诉材料上报至我中心。逾期未提交的,我中心将于2014年12月18日强制注销那春玲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。
附件:那春玲申请书及相关证明复印件
2014年12月10日 |